家属隐瞒病情,老人在“非急救转运车”上死亡,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同年12月13日,由于陈嗲嗲病情恶化,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于是陈嗲嗲的家属遂将负责转运的公司诉至法院。陈嗲嗲的死亡系其自身患病导致,与被告的运送行为无关。且陈嗲嗲的家属在陈嗲嗲病情未好转、医院明确告知存在转运风险的情况下,仍坚持转运,并向被告隐瞒了陈嗲嗲的真实情况,被告不应承担责任。陈嗲嗲自身患有19种疾病,肺部严重感染,伴有呼吸衰竭,并不符合出院条件。原告方作为陈嗲嗲家属,在陈嗲嗲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选择非急救转运车辆进行长途转运,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判决后,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 发布时间:2024-12-16 11:53:41
以“鱼”还“渔”护生态——湘潭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湖南法治报讯 12月12日上午,县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洛口古镇码头,共同开展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的起因是张某初涉嫌使用禁止的电鱼方式在易俗河镇新虎村茅坪上附近的涓水河流域进行非法捕捞。为达到教育惩戒与生态恢复目的,湘潭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共同探索“惩戒+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赔偿金购买的鱼苗放流,并让张某初参与放流活动,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起到保护与教育的双重意义。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 发布时间:2024-12-13 1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