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鱼”还“渔”护生态——湘潭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湖南法治报讯 12月12日上午,县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洛口古镇码头,共同开展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的起因是张某初涉嫌使用禁止的电鱼方式在易俗河镇新虎村茅坪上附近的涓水河流域进行非法捕捞。为达到教育惩戒与生态恢复目的,湘潭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共同探索“惩戒+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赔偿金购买的鱼苗放流,并让张某初参与放流活动,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起到保护与教育的双重意义。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 发布时间:2024-12-13 1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