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然资源普法‖二十四节气说法 立春
2024-02-04 12:29: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浏览量:76544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齐果

律回岁晚冰霜少,春到人间草木知。便觉眼前生意满,东风吹水绿参差。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立,是“开始”之意;春,代表着温暖、生长。人们在立春前一日,举行盛大的仪式,把春天和掌握草木以及生命的春神句(勾)芒接回来,称为迎春或立春祭。民间还有糊春牛、打春牛,或称鞭春的习俗,通过打春牛,提醒农人,岁首备耕春已到,应不违农时,及时播种。时至立春,农历春节在望,中华大地,奏响了辞旧迎新的序曲,中国北部,春芽已在冬雪中孕育着破土的力量,在南方,和风唤醒土壤,百草回芽,“从此雪消风自软,梅花合让柳条新。” 在这个万物含新的立春之日,春风不仅送来了温暖,也为我们湖南的农民朋友送来了好的政策。据1月11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市州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地调整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但,不得低于本次通知的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多类补偿标准时,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落实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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