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办结 衡阳两家药店被罚2000元
2024-02-02 17:33: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王璐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璐)近日,衡阳县西渡三家药店因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经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前磋商成功结案,相关行政部门责令下架问题产品,对其中两家药店分别处罚款2000元整。

2023年12月15日,该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受理了志愿者提供的关于西渡某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剂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调查后发现,在西渡三家药店分别上架销售的“脚癣脚气浴足盐”“狐美净”“灰指甲专用盒”均系消证字的消毒产品,三款产品均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三家药店均存在索证不全问题。

其中,“脚癣脚气浴足盐”“狐美净”两款消毒产品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标注具有治疗效果,外包装图案及使用方法注明用于人体特定部位足部、腋部等,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为提高办案质效和办案“精准性”,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针对上述情况启动诉前磋商程序。2023年12月20日,该院组织监管部门召开诉前磋商会议,通过“沟通+协商”的形式督促监管单位依法履职,形成一致的整改意见和磋商会议记录,确定对西渡三家涉案药店违规销售“消”字号抗(抑)菌剂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今年1月24日,该院收到了监管单位书面回复,责令涉案三家药店下架违规“消”字号产品,并分别对违反消毒产品管理规定的两家药店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衡阳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程序解决了船舶污染防治、养殖场污染环境治理、维护军人及军属权益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磋商办结案件共16起。该院始终坚持诉前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是最佳状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用活用好诉前磋商程序,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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