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 被罚
2024-02-02 15:29: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梁原 | 作者: | 点击量:891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阳天宇)2月1日,绥宁县一养老院就因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制度,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4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日前,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长铺镇大公坪路77号一养老院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天第一款之规定。“万一发生火灾警报,值班人员‘脱岗’,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岂不延误了最佳扑救和疏散人员的时机?”消防监督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指出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该养老院处以罚款4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消防监督员的批评教育,该场所负责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将汲取教训,今后一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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