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 湖南9个集体上榜
2021-02-06 11:14:5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陈佳婧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陈佳婧 综合报道)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自2月3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湖南有9个集体上榜,他们分别是:娄底市尚同军案专案组,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长沙市公安局,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岳阳专案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郴州市陈杰人案专案组,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衡阳市石峰案专案组。

据悉,此次表彰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了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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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陈杰人案专案组

陈杰人“以网牟利”案系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作为铲除“网络毒瘤”的要案,郴州市陈杰人案专案组周密部署安排,狠抓措施落地,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年来,专案组辗转全国11个省市区,调查取证700余人次,收集调取各类证据2万多页,查实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与被告人教育转化谈话58次。专案组逐一攻克审讯、取证、法律适用、教育转化等难题,促使陈杰人等被告人一审当庭认罪悔罪,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案件办理工作画上圆满句号。该案办理为全国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郴州经验和智慧,为依法治网、依法管网树立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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