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金林)今年以来,通道县检察院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各项机制,巩固“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成果,着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后半篇文章”。
坚持宽严相济,注重社会调查
在未成年人案件“事实清、程序正、证据足、法律适用准”的基础上,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慎用逮捕措施。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及被诱骗或被教唆犯实施的犯罪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均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做到不枉不纵。联合公安、法院、学校、社区建立“社会表现调查”机制,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表现调查”全覆盖,并将其作为是否适用逮捕措施和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主动将封存制度延伸到检察诉讼的全阶段全过程,同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也进行封存,通过限制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减轻了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和社会的心理负担,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确保了未成年人能够正常升学、就业,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未成年人检察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研究“捕、诉、监、防”一体化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促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队伍管理。为提高未成年办案干警思想认识,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要求未成年办案干警不仅要熟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还要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形成廉政勤政、扎实严谨、精益求精的良好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官的品格能力、情感能力、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积极培养未成年人检察专家型人才,加强人才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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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