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邵东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2023-11-30 11:16: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郭杨 | 点击量:975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杨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邵东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泵车租赁费156 911元,并支付违约金23 609.88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建筑公司从事泵车租赁服务。2020年7月1日,被告以“某租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原告签订《泵车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甲方因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泵车,合同对租赁费的计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金赔付进行了约定。2022年,原告与被告对泵车租赁费往来明细进行核对,确认应付316 964.5元,已付160 053元,欠付156 911元。被告李某某在往来明细表上签具“方量属实,金额属实”,并签名。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泵车租赁服务,后双方对租赁费往来明细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应当按照确认的金额支付租赁费。但原告要求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47 073.3元,明显过高,该院结合被告未及时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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