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检察:盗伐林木做不得,既判刑来又赔钱
2023-11-27 16:32: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蔡晓晨 陈润 | 点击量:776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晓晨 陈润)近日,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谢某、林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李某、谢某、林某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浏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决李某、谢某、林某限期补种树木,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10万余元,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正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3年3月,李某和谢某商量一起在家搞点事情做,两人思来想去,商量到附近的山上砍些树卖钱,并邀集林某一起加入砍树队伍。3月至6月期间,3人在没有经过山主同意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陆续续到山上砍伐杂树近20次,出售给附近木材加工厂,非法获利2.4万余元,所得利益3人平分。后因树木被盗伐的事情被附近居民察觉并举报,3人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评估和鉴定,3人盗伐的杂树活立木蓄积达到68.364立方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0万余元。
审查案件时,检察官认为李某、谢某、林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盗伐林木罪,而且对林业资源、生态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11日,浏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以此为鉴,增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环境意识,禁止盗伐、滥伐林木,绝不触碰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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