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玭 胡夕鸿)11月16日上午,由常宁市检察院提起的常宁市某行政机关对常宁市培元塔保护工作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固塔山之灵气,培常邑之人文。”培元塔建成于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形制雄伟、结构精严,是常宁的文化地标、精神地标,牵寄着常宁人的乡愁。作为常宁市主城区唯一留存的古迹,培元塔于2002年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1月,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培元塔塔身墙面斑驳、各级层檐杂树杂草丛生,周边环境脏乱,且存在私拉电线、燃放香烛等消防隐患。多次实地调查后,检察官认为,“培元塔”文物本体存在安全隐患、原始风貌遭到破坏等情况,针对其开展修缮、清理等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2023年5月,常宁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整治培元塔周边整体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该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同年8月,检察官跟进调查后发现,该行政机关虽已对培元塔文物保护项目进行计划修缮,但实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检察建议所涉内容予以整改,致使培元塔周边环境脏乱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鉴于该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仍然怠于履行其法定职责,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常宁市检察院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就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的违法事实以及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举证。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物承载着文化根脉,保护文物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旁听庭审后,常宁市人大代表胡爱华表示,“检察机关及时起诉,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旁听庭审,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相信今后相关行政机关会更加积极地履行好自身法律职责。”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