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艳军 黄杰)“检察官,我听你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近日,新宁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发力,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复议行政争议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14日,曾某某与文某某因在自家田地燃烧垃圾产生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村委会、公安机关虽多次调解,但双方在民事赔偿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积怨较深。公安机关对双方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曾某某不服,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对文某某行政处罚过轻,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接到申请后,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县检察院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收到邀请函后,检察官立即调取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相关案卷材料,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走访办案人员、曾某某、文某某,深入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和诉求。经多次与县司法局办案人员沟通,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共同商讨制定了行政争议化解方案。
2023年11月2日,县检察院、司法局在当事人曾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协调会。检察官从法律上讲规定,从事实上讲道理,从人情上讲感情,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做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曾某某与文某某放下积怨、握手言和,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和解协议,文某某当场支付了曾某某赔偿金6000元,曾某某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近日,新宁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新宁县检察院将与县司法局深入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将继续加强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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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