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止于诉前,企业“双输””变“共赢”
2023-11-15 16:46: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高千智 杨心成)从“我们不太想调解”到“感谢你们在本案中的积极协调作用,促使当事人圆满的息纷止诉,双方已经执行完毕,我来撤诉”,由津市法院主导的诉前调解模式使得企业之间一场无形的“硝烟”止于诉前。

这场无形的“硝烟”起于2022年6月,某材料公司在某制造公司定制了一套烘干设备,后该材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存在问题,多次与该制造公司沟通要求修理,而该制造公司认为是操作失误致产品质量有问题,不愿承担修理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又因该材料公司未及时支付其他货款,该制造公司遂起诉至津市法院。

津市法院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均为津市地方企业且后续两家企业仍存在合作可能,于是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先后分别走访了该材料公司与该制造公司,与其主要负责人耐心沟通,了解双方主要的矛盾点后,主动在两个企业的沟通中穿线搭桥。承办法官从立案后双方所耗成本、时间及可能涉及的鉴定、反诉等复杂问题入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逐项与双方分析,告知两个公司立案是弊大于利的效果。“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在法官耐心地劝解下,双方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均表示愿意调解,后又经过多次调解与协商,10月30日该制造公司撤销此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津市法院一直积极、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模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模式。采用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递进调解模式,持续推动诉前调解走深走实,推动更多涉企纠纷止步于诉前、化解于诉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涉营商环境纠纷提质增效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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