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把脉开方”
2023-11-13 16:44: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张力文 | 点击量:76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力文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把脉开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灌溪法庭发现原告某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国酒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约定“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而合同的签署页部分,仅有双方公司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某某混凝土公司以未经某国酒公司盖章确认或事后追认的对账函要求某国酒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7840元及违约金。经法院调查核实,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争议的47840元混凝土系某国酒公司员工个人购买,且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了原告某某混凝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鼎城法院针对某某混凝土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向其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以及结算时,都要注意审查对方公司的主体资格与履约能力,特别注意核实有关人员身份,确认明确、有效的授权。对此,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下一步,鼎城法院将聚焦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司法建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深化“能动司法”理念。为助力企业健康长足发展和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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