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检察:真金不怕火炼?警惕“金包银”诈骗
2023-11-02 20:25: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杨婷 宋胡丹 | 点击量:995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婷 宋胡丹)拇指粗的金项链,拿在手里沉甸甸,看在眼里金晃晃。即便按老话所说的“真金不怕火炼”,拿火试烧也丝毫看不出问题。然而你想不到这样一条条成色诱人的金项链居然只是表面镀了一层薄薄的金,真实的材质却是银。在宁乡做黄金回收兼职的杨女士就被两男子用这样的“金包银”项链诈骗了3万余元。

今年3月,家住宁乡的贺某在麻将馆打牌时无意间找到一条用“金包银”项链赚“松快钱”的路子。贺某想起自己在KTV认识的杨女士正是做黄金回收的,于是联系熟人购买了“金包银”项链后,马上联系了杨女士进行交易。为了确保项链是真的,交易时杨女士还特意用打火机对项链进行炙烤,然而并没有发现异样,贺某“典当”成功,此次贺某净赚5000多元。

尝到甜头后贺某很快有了第二次“出手”的念头。他心知项链是假的,如果次数多杨女士肯定会发现,于是拉上了朋友姜某出面交易,并承诺付给姜某“好处费”。这次是一条重达98克的“金包银”项链,贺某与姜某假借典当的名头,降低杨女士的警惕性,再次以370元一克共计36260元的价格将项链成功出手,并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填写当票,除去付给杨女士的利息,获利33560元。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贺某还将第一次抵押在杨女士处的“金包银”项链赎回,并撕了当时写有真实身份信息的当票。

因为身上缺钱,2023年5月4日,贺某又一次打算故技重施,心想将第二次赎回来的项链再当给杨女士。因为贺某频繁的“典当”行为,杨女士发现端倪,这一次她在接过项链后去了金店进行检测,经检测,金灿灿的项链里头实际上是银子,杨女士当即报警。

2023年7月,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贺某、姜某提起公诉。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冒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是一种新的诈骗手段,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贵金属饰品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尽量配备科学鉴别仪器,安装监控设备,并做好实名登记,以防上当受骗。如发现问题要即时报警,及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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