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跨省倾倒铝灰污染环境 9人获刑
2023-11-01 17:22: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胡慧琳 | 点击量:1018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慧琳)11月1日上午,嘉禾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在嘉禾县法院开庭审理,嘉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平忠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茂、梁某坚、曹某红介绍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曾某锋(另案处理)从广东省清远市某公司、张某满、冯某开、李某发、伍某群、王某刚、文某国处拖运铝灰866.81吨,非法倾倒在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石灰窑附近空坪,造成附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茂、梁某坚、曹某红、张某满、李某发、冯某开、文某国、王某刚、伍某群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危险废物随意处置,不仅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也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应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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