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APP倒卖虚拟币及转移赃款获刑
2023-08-28 15:41: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邓乐 | 点击量:2176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乐)明知利用网络APP倒卖虚拟币系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收益,且多张银行卡被止付、冻结不能继续操作的情况下,仍雇佣他人从事犯罪活动,近日,汪某某、胡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区法院审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2月份,汪某某、胡某某发现某网络APP倒卖虚拟币牟利。二人明知倒卖虚拟币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为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提供洗钱帮助,且二人银行卡先后被银行限制非柜面交易或被公安机关冻结后,二人的账号不便使用。2022年3月-4月,二人招募周某某、范某某、梁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各自的身份信息在某网络APP创立账号继续倒卖虚拟币,汪某某、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 3万元。经核实,周某某等人名下用于绑定网络APP账户的银行卡转移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 11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虚拟币、区块链等新型领域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泰达币(USDT,又称U币)、比特币、FIL币等一系列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及不具有法偿性等主要特点,通常是点对点匿名交易,隐蔽性好、缺乏监管,往往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应当充分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和考验,不参与任何非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不轻信网络上所谓的专家、导师,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开展投资经营。作者: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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