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4.51克获刑三年 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3-08-02 13:11: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3680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佳唯)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彭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一百元,上缴国库。刑期自羁押日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彭某从上线邹某成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袁某元、余某民、李某义等人共计4.51克,收取毒资人民币9100元。
2023年1月19日,被告人彭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衣服口袋中搜出1小包麻古、1小包冰毒、2小包烟粉等毒品疑似物。经称重、取样、送检,查获的1小包麻古疑似物和1小包冰毒疑似物分别净重0.04克、0.81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彭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4.51克非法获利9100元,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莫沾染毒品,莫结交毒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抵御毒品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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