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酿恶果 当街抢夺被判刑
2023-07-31 17:00: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舒慧 | 点击量:1103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当时就是一时冲动,只想抢台手机换点钱用,没想到会犯罪。”邓某某懊悔地说。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1日,邓某某从株洲茶陵县前往长沙市讨要工钱无果后在长沙逗留。期间,耗尽生活费并拖欠了旅馆租金。2023年1月3日晚,邓某某因生活拮据,徘徊在火车站附近,计划抢夺他人手机变卖以换取生活费。当天晚上21时许,邓某某在火车站地铁6号出口上台阶处,发现距离自己不远处的康某某正在提行李箱上台阶,且右手持有一部手机。邓某某遂冲过去从康某某身后趁其不备,将其拿在手上的一台青色华为Mate30EPro(120G)型号手机强行夺走,后迅速逃离现场并摆脱康某某的追赶。
邓某某逃至附近公园后,发现无人追赶,便携带抢夺的手机前往附近一手机维修点。其谎称他人因打牌欠钱用手机给自己抵债为由,将该手机以8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处理,违法所得均用于支付所欠房租和日常开销。经鉴定,邓某某抢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57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邓某某的交代追回被抢夺的手机退还给康某某。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提醒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为金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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