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俊翔)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感受正义”理念的要求,7月26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会议,邀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王飞跃院长以《犯罪行为对向关系的错误认识及其纠正》为题授课。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各内设机构干警在主会场参会,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通过视频系统同步参训。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段志凌主持。

“为什么要学习讨论对向关系?”
“对向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
讲座紧紧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王飞跃院长引用多个涉及对向关系典型案例,直观阐述了对向关系的概念、对向关系的成立要件等基本内容,重点讲解了对向关系在容留、介绍卖淫案,非法经营案,毒品类犯罪中受害人确定的应用。
“‘二维码案’中被害人如何确定?”
“实践中,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买毒品,一般定性为贩卖毒品罪既遂,那么贩卖毒品的行为对象是否存在?”
在交流环节,参与干警结合实际案例踊跃提问,王飞跃院长一一进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这既是一堂专业的高水平法学理论课,也是一堂以案明理的实践课,为我们打开了检察办案新思路。”参会干警纷纷表示。

“在司法案件激增的当前,掌握对向关系的基本理论,有助于检察干警在办理容留类犯罪、介绍类犯罪、毒品代购等案件中准确定罪量刑,精准指控犯罪。”段志凌指出,“王飞跃院长的讲座亮点纷呈、逻辑鲜明、结构清晰、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对全市检察机关办好刑事检察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指导性,在今后办案实践中要大力学习借鉴。”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利用“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委会集体学习、青年干警研讨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平台,将法律界“大咖”请进来授课,推动业务培训提质增效、走深走实,全方位开拓检察干警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能力,为全力建设全省一流检察机关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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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