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未注意场所,一男子被拘留3日!
2023-07-27 15:36: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丁明霞 | 点击量:875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明霞)

近日,西洞庭公安分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西洞庭某燃气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孙某福在明知液化油气装卸区具有火灾危险性,且明令禁止吸烟的情况下,仍在液化油气装卸区抽烟。

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人员​

经公安分局查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孙某福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除了会爱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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