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肖辉 张慕子)“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我们公司这笔执行款不可能这么快追回,真的很感谢!”近日,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的当事人长沙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谢某收到执行款后向天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设备抵了 事却未了
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长沙某贸易公司与长沙某制造公司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2021年,该制造公司因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拖欠长沙某贸易公司货款19.47万元迟迟未付。同年7月,长沙某贸易公司将该制造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长沙某贸易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长沙某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诉前依法查封的长沙某制造公司的8台机械设备,但离奇的是,法院拟于2022年4月18日办理财产交接手续时,发现前述8台设备在存放处不翼而飞,于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不翼而飞的设备背后牵出的矛盾隐患
经公安机关调查,2022年4月16日,案外人裴某等人将这批设备拖走并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出去。因为执行款项迟迟未到位,长沙某贸易公司于2023年3月向天心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调查走访,检察官发现早前长沙某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甲向包括裴某在内的多名村民借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现公司倒闭,村民们的借款拿不回来,于是裴某便代表当地村民出面将设备拖走并转卖以弥补损失。
“公司现在倒闭了,还欠了我们村民那么多钱,我们只是把设备卖了换点钱而已,有什么错?”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尝试促成裴某等人与贸易公司和解,但当地村民得知要还回设备款时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检法携手实地走访,促成和解
就案件本身而言,裴某等村民和长沙某贸易公司都是“受害人”,他们均有合法权益需要保障,但那些设备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村民们无权变卖制造公司的设备,无论卖设备前是否知晓情况,钱都应归还。通过查证核实,裴某变卖设备后,支付了部分钱款给困难村民,现在还剩将近10万元。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检、法两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就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查封”强制力予以着重说明,并针对双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诉源治理及后续救济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裴某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将剩余的10万元付给长沙某贸易公司,该公司撤回了监督申请,村民们也明白了要通过法律途径等合法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坚持精准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既查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对企业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又要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积极融入社会诉源治理格局。”承办检察官肖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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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