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姓“农” 乱改违法!
2020-12-22 13:26:0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杨天朗 | 作者:         

耕地姓“农”

乱改违法!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76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小马从今天起陆续刊发其中部分案例,希望社会各界能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加强耕地保护意识。

北京市通州区东豪易港(北京)仓储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物流仓储房屋案。2020年7月,该公司违法占用通州区张家湾镇小耕垡村175.3亩耕地建设物流仓储房屋。8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于11月下达整改意见书。目前,该项目已停工,问题线索已移送至北京市纪委监委。

天津市武清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棚和加工区房屋案。2020年5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武清区梅厂镇杨恒庄村3.9亩耕地建设临时工棚、钢筋加工区和堆放土方。同月,武清区第五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两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太原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建设二手车陈列厅案。2020年10月,该市场违法占用尖草坪区迎新街道下兰村3.64亩耕地建设二手车陈列厅。10月,尖草坪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尖草坪区政府组织迎新街道办事处对该二手车陈列厅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小马说:以上3起案例都是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将农业用耕地违法占为建设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其中,第25条中明确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30条中明确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37条中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如果乡镇政府需要盘活土地,发展经济,确有建设用地需求,又只能占用农业用地的,怎么办?《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规定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湖南省用地管理相关规定,还涉及“占补平衡”的用地报批规定和程序。还要注意的是,第44条中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责编:杨天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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