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门拍案 | 为证清白,他假退钱真受贿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雷昕 通讯员 蔡赳
党员领导干部收到一些“无法退回”的现金、物品怎么处理?沅江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原大队长曹德华想到的是利用“收条”来试图逃脱组织的追查和法律的制裁。随着执法权变大,曹德华办起了“人情案”“关系案”,他的落马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筑牢廉洁自律底线。近日,记者从沅江市纪委监委获悉详细案情,了解曹德华落马背后的贪腐行径。
虚假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益阳市纪委监委专案组在查办“聂纯昌专案”时,发现沅江市公安系统有一些干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其中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19年1月20日,曹德华收受聂纯昌现金10万元,并于月底退还给其兄聂某春。专案组找到曹德华谈话核实。
曹德华表示情况属实,“当时聂纯昌向我打探关于公安局调查他的有关案情,临走时将装有10万块钱的一个袋子放在了我小车后排座位下。后来我通过打电话、找他本人等方式要求退回,没有退掉。1月底找到他哥哥聂某春才退掉”。
尽管曹德华的回答十分坚定,但是办案人员通过缜密调查还原了事实真相。
2019年3月聂纯昌案发。曹德华思前想后,决定打电话邀请聂某春见面。
在自家小区的地下车库,曹德华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递给聂某春,要求聂某春收回钱,并打张收条给他,日期写“2019年1月30日”。
“华哥,收条你拿好,钱你也拿着。我们打交道不是一天两天了,就算我家老三进去了,对这个事情,我们兄弟俩也会守口如瓶。”聂某春说完写了一张收条。
抱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曹德华留下了这笔钱。
但情况说明并没有躲过纪委监委专案组的火眼金睛。经过一番较量,在专案组铁的证据和耐心教育下,曹德华最终承认了假退钱真受贿,企图欺骗组织、对抗调查的事实。
“组织曾多次给我机会,是我自己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使得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曹德华在忏悔书中写到。
办人情案不予立案
随着调查深入,其他问题也暴露出来。
2017年8月,安徽省界首市发生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沅江市公安局收到由公安部督办的协查案件,案件线索直指聂纯昌的侄儿聂毅。
为了庇护侄儿,聂纯昌多方向公安系统的“朋友”打探消息,发现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时任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曹德华。不久,曹德华接到了聂纯昌请求关照的短信和电话。
“收到!”9月12日晚,曹德华给聂纯昌回信。
9月13日上午,聂毅投案自首。同时,曹德华也听了案件审核员的案情结果汇报:刑警大队所调取的证据已达到和符合立案条件。经过一番权衡,他决定将聂毅案的部门立案审核权提到自己手中。
9月14日,刑警大队负责人和曹德华一起讨论聂毅案立案审核情况。尽管证据已十分充足,但曹德华发表暂不予立案意见,要办案单位继续补充完善证据。
当晚,刑警大队大队长连夜安排办案人员前往安徽,从上线案件中调取相关证据。补充证据后再次召开案情讨论会,办案人员提供了快递单等证据,证据指向均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此时,曹德华却找理由坚持提出不予立案意见,致聂毅逃脱法律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年后,这起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被查处。2019年8月,聂毅等人被益阳市朝阳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并承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9年11月,曹德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曹德华从普通民警一步步成长为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其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办起了“人情案”“关系案”,给自己的人生埋下了定时炸弹。广大执法者要从曹德华案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徇私办案、违规执法的严重危害,客观公正地行使执法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