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检察:支持起诉+积极调解 助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2023-06-07 13:33: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王念 彭露 | 点击量:756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王念 彭露) “感谢检察官,现在我的生活好多了!”近日,85岁的彭某芝再次紧紧握住保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丽媛的双手,两眼含泪激动地表示感谢。

这是源于5月24日,保靖县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彭某芝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和检察担当的检察故事。

据悉,彭某芝生育四个子女以及抚养长大一继女,子女均已结婚成家。2011年,彭某芝丈夫因病过世后,其一直独自居住生活。

近年来,彭某芝因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子女不愿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而引发了赡养纠纷。然,子女亦各有所难。长女(继女)现已69岁,最小的女儿也已51岁,五子女均年岁已高,且收入微薄;特别是次子身体孱弱,生活已无法自理。陷入生活困境的彭某芝在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走进了保靖县检察院,请求支持其起诉,要求子女每人给付其生活费250元,同时承担医疗费用。

该院受理后快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并与法官、律师组成调解组,与彭某芝及其子女进行沟通调解。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老养老”赡养问题、低收入家庭养老问题在这个家庭重叠出现。为了缓解家庭矛盾,真正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承办检察官从被赡养老人实际需求,以及同为老年人的赡养人实际经济能力角度出发,通过认真倾听、耐心疏导、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了长达数小时的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长子负责照料彭某芝,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每年年底前给其生活费1700元;三个女儿每月月底前支付生活费100元;考虑到次子身体状况,彭某芝自愿放弃对其的诉讼请求。

案件就此办结,但对于承办检察官来说还远远不够——彭某芝的子女是否有遵守调解协议?彭某芝生活中是否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难题?

带着对老人的关心和担忧,杨丽媛前往彭某芝家中进行回访慰问。回访过程中,为其送上油米等慰问品,并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劝导,“生活中要相互理解,遇事多沟通,家庭和谐,生活才能幸福。”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用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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