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易爱民 李媛媛)“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近日,信访人庞某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2020年,庞某经营的茶楼位于某公寓楼的二楼,由于该公寓楼所处地段人员密集、商业繁华、治安形势相对复杂,公安机关遂在该栋公寓楼的出入口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庞某认为该人脸识别系统安装后不便于茶楼顾客进出,影响了其经营,遂于2021年3月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公安机关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安机关拆除及赔偿其茶楼损失。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庞某的起诉。庞某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后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庞某仍不服,自2022年起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将申诉材料邮寄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石鼓检察收到上级院层转的申诉材料后,对庞某申诉案进行调查核实,并召集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道等部门进行协调会商。同时,为解开庞某的“心结”,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会让申请人庞某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通过集合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通过公开听证,让争议在法治轨道内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
案经公开听证,庞某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并说:“检察官和别人不一样,没有一上来就跟我讲客观事实、讲政策规定,而是关注我的感受、照顾我的心情,我觉得自己终于可以释怀了。”
近年来,石鼓检察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情怀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坚持找准症结,化解心结,为信访人解决好问题、化解好矛盾。石鼓检察人始终相信,只要付出百分百的努力和真心去推动,就能够妥善解决信访中涉及的问题,就能够让更多的信访人从旧日泥淖中走出。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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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