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检察:增殖放流促修复 检察蓝守护“鱼跃欢”
2023-04-19 11:51: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禹超群 张志东 | 点击量:812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禹超群 张志东) 为切实保护沅水水域生态环境,以检察履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4月18日,溆浦县检察院督促11名行为人在案发地点进行“增殖放流”,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见证。

据了解,2022年11月,戴某铁、向某尚、郑某中等11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渔区长江支流沅水二级支流“四都河”桥江镇蛇湾村河段,利用网目尺寸为2厘米的“舀子”,在河里以共同推进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查获。

案发后,11名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加生态环境义务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修护者”的角色转变。当天活动现场,在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在案发河段附近共投放2.2万尾鱼苗,对行为人及现场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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