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检察:服刑期间还领养老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
2023-04-17 11:10: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禹超群 夏丽萍 | 点击量:739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禹超群 夏丽萍)人在监狱,却还能“领钱养老”?这种“非常待遇”,不仅对其他纳税公民不公,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为此,检察官们出手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
今年年初,溆浦县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查时发现,1951年出生的舒某鹏,2022年9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间,其养老金依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经过认真排查核实, 本县法院判决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吴某岩、夏某设等其他10余名服刑人员,也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这明显违反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相关规定,受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经审查后认为,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2月27日,溆浦县检察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其依法追回对舒某鹏等10余名服刑人员违规发放的4万余元养老金,并对溆浦县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和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杜绝违规发放事件再度发生。
日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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