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律”遏制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020-11-24 12:34:1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彭杰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彭杰)笔者近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两个月来,该厅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领域矿山(采矿点)1300余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59起,取缔关闭118处,移送公安21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经济处罚共计900余万元,积极排除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

据悉,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实行“三个一律”,深入整治违法违规勘察开采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坚决杜绝自然资源安全监管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达到入刑标准的或拒不停止开采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一律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三是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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