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省推介省自然资源厅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党政同责 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11-24 12:32:0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齐果         

桂阳县太和镇当家村,曾因煤矿开采致生态环境严重毁坏,生态修复后,绿水青山如画,矿区走出了一条“地下到地上、黑色变绿色、矿区变景区”的生态发展之路。 欧阳常海 摄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 通讯员 龙金枝 万波

近年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以及湘江和洞庭湖流域生态修复,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法的通报》,将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向各级各部门推介。

党政同责、攻坚战纳入干部任免考核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项小组,并将全厅牵头负责的32项工作任务全部纳入内控标准化管理,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专门台账,强化动态管理。

把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处室局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指标落实不力,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扣分事项的,相关处室局绩效考核不得评优。

4个制度高位强化攻坚保障

为有效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实行重点任务厅长专题研究制度、考核任务每月调度制度、突出问题驻点督导制度、牵头问题整改督导全覆盖制度。据悉,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围绕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先后21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措施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突出问题点多面广的地区厅领导开展了十多轮驻点督导、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先后7次向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函督办等,使重大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并从上至下带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强力推动了重点任务落实。

“一单四制”监管矿山生态修复

省自然资源厅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摸排核实并监督生态修复。创新采取“一单四制”模式开展实地督导,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发函督办,指导相关市县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申报一批、抽査一批”的原则加快完成项目验收。截至2020年10月10日,我省长江经济带545处废弃露天矿山,已修复矿点468处、完成修复面积1707.16公顷,任务完成率为89.31%。

五大矿区攻坚服务团专职督导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立了五大矿区攻坚服务团,专职督导五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建立周调度、双周报告、情况通报、工作简报等日常情况调度制度,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截至10月初,试点工程整体进度达82.17%。

“一张图”服务国土空间规划

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并使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合,汇总各类空间规划和数据,初步形成全省规划“一张图”。推进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形成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整合优化阶段性成果及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成果。完成区域发展战略、综合交通网布局、城镇体系发展与建设开发空间布局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19个重大问题研究。

矿业绿色发展体制塑造新矿山

湖南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积极推进“一市两县两企一园区”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并确定50家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公布了湖南省第一批67家绿色矿山名录。

为进一步保证生态可持续性,省自然资源厅实行新设采矿权生态修复论证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生态修复前期论证的通知》,从划定采矿权矿区范围、同步编审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修复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强化矿业开发生态保护源头管控,避免矿山后续开采造成难以修复或修复成本较高的生态环境问题。

为生态治理提供有力的资金扶持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还实行环境问题治理资金补助制度,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仅针对常德、益阳两市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与修复工作,近两年内安排补助资金达2000万元。

责编:万丹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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