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庆有奖征文|《法制周报》,百姓生活好帮手
2020-10-15 11:11:31          来源: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法制周报》,百姓生活好帮手


  □朱乃洲


  先说一个故事。

  十几年前,我村村民陈三在与邻居赵大相邻的承包地旁栽上了意杨树。这些树越长越大,赵大家地里的庄稼产量却年年下降。庄稼长不好,赵家人心知肚明,那是因为受到陈家栽树的影响。

  于是,赵大就跟陈三商量,能不能把长大的树卖掉,以免影响自家庄稼生长。陈三说,等意杨树能卖个好价钱就把树卖了。

  去年冬天,陈三看到意杨树的价格不错,就把长了10多年的树卖掉了。对此,赵大很高兴。

  然而,赵大一家没想到的是,今年春天一到,陈三又买来了树苗准备栽树。赵大见陈三说话不算数,又要在他家的地旁栽树,马上就去跟陈三协商,不要再栽树了。陈三却认真地对赵大说,树是栽在自己的地里,又不是栽在你家地里,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呢?再说,我在镇上打工,没时间种庄稼,栽树既能卖钱又很省事。“你家省事了,可树吸收我们家地里的肥力,还遮挡阳光减少庄稼的光照,我家的庄稼还怎么长?”就这样,两家人吵了几天。最后,陈三还是把树栽进了地里。

  因为我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懂得一点法律知识,赵大就带着满肚子的气来找我评理。我是支持赵家的,告诉他,陈家这样栽树,不仅不符合人情道德,也是违法的做法。“你怎么知道陈三家的做法是违法的呢?”我说,我经常看《法制周报》,就曾在上面看过邻里纠纷方面的法律文章,像你们两家这种事,就涉及到“相邻权”。什么是相邻权?《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上就有说明,相邻权,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对赵大说,对照这个说法,陈家在你家的承包地旁栽树,大树影响了你们庄稼的生长,这就是违反了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就在我跟赵大谈论这件事不久后的一天,村里忽然来了110警车。原来,陈三发现他刚栽种不久的树苗全被拔掉了。陈三非常生气,马上拨打110报警。民警来到现场经过一番调查,弄清了事情的原由:陈家要栽树,赵家不让栽,赵家拔掉了陈家栽下的树苗。最后,警察当场作出调解:陈家今后不得在地里栽树,赵家赔偿陈家的树苗钱。

  民警的裁决让陈三有点不知所措,他惊讶地问:在自家的地里栽树,怎么违反了法律?民警跟陈三讲,他家种树违反了有关“相邻权”的法律规定。陈三只好同意不再在这个地方栽树了。

  赵家赔偿了陈家的树苗钱。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很高兴,因为今后能安心种地了。

  事后,乡邻们都跟我说,你懂得不少法律啊。我说,我的法律知识都是跟《法制周报》学的。我平时最喜欢读《法制周报》,每天只要打开电脑就要阅读她。《法制周报》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老百姓就需要这样的好报纸,多读报纸,多学法律,生活中就会少些矛盾多些快乐啊。

  (作者系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宏丰村十二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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