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庆有奖征文|《法制周报》永伴我成长
2020-10-01 13:09:35          来源: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魏亮         

  □魏亮

  岁月悠悠,时光飞逝。不知不觉间,今年的8月22日,《法制周报》迎来了15岁的生日。作为一名忠实读者,回顾与《法制周报》的点滴往事,我感慨万千,记下和她的几个难忘瞬间。

  处女作发表,助文学梦启航

  我与《法制周报》相识很早,记得初次相识是在省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的报刊阅览室。当时,我正在文史系读大二。由于爱好文学写作,我常去报刊阅览室看书看报。2005年9月,我初次拜读《法制周报》,感觉文章专业性强,满满的正能量。

  此后,每到周一,我就会去报刊阅览室看《法制周报》。2005年12月26日,《法制周报》在大量报道吕曦东、文花枝等平民英雄的先进事迹后,面向社会组织开展“80后还需不需要道德偶像”征文活动。我决定参赛,当时想的是重在参与,获奖不获奖不重要。12月31日,我连夜写了一篇纸质稿《道德偶像永存心中》,次日就通过学校收发室的邮筒寄给报社。

  2006年1月9日下午4时30分,我在翻看当天的《法制周报》时,惊喜地发现我的豆腐块在该报02版发表了,我还发现我的初稿经过了编辑的精心修改和润色。这是我文学写作之路上发表的“处女作”,是《法制周报》给了我机会和展示的平台。1月16日,我就收到了《法制周报》寄来的样报,不久,又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张稿费汇款单。最终,我获得三等奖。记得当时,我获奖的消息传开后,同学们都纷纷向我祝贺。这次获奖属于省级奖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被记入了我的个人档案。

  大学毕业后,我应聘到省博物馆开放管理部,订阅了《法制周报》,也参加过《法制周报》几次征文比赛,又获了奖。不论工作岗位如何变化,我的文学梦始终没有改变,至今,我已在各级报刊、杂志、内刊发文数百篇。

  化解亲戚纠纷, 普法最实用

  《法制周报》宣讲的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可读性和实用性。我通过上面的法律解读栏目,深以为是。

  2016年4月,我的姨妈车祸去世。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姨妈获赔21万元。姨妈有三子一女,姨妈归大儿子赡养。三儿子是重度肢体残疾,无任何劳动能力,归二儿子照顾。21万元怎样分,子女之间产生了分歧。大儿子一家认为,母亲归他家赡养,21万元应全部归他家。二儿子认为应归三儿子所得,女儿认为4人平分最合理。我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根据《法制周报》上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去各家做工作,依法依理说服他们。最后,大家终于达成共识,大儿子将7万元给三儿子,由二儿子代管。二儿子和女儿不参与分配这笔钱。这一次成功化解亲戚间的纠纷,我认为是《法制周报》基层普法教育的鲜活案例。

  面向读者,开门办报

  2010年12月,我接到《法制周报》记者齐果的电话,通知我参与的报庆征文获奖的喜讯,并邀请我参加《法制周报》五周年读者见面会。我欣然应允。

  见面会举行当天,我领取了征文获奖证书和奖金。在座谈会上,我对报纸提出了多条建议和意见。报社领导听后说,要相关人员记录我的建议和意见,并研究解决办法。次日,我的建议还登了报。随后我发现,我所提的建议基本上都被报社采纳了并作了改进。我能深深地体会到《法制周报》是一份负责任的报纸,是一份有大情怀的报纸。

  《法制周报》是一份伴我成长的报纸,是我的良师益友,是化解矛盾的帮手,是工作学习中的助手。更值得我们真心拥有!

  15年风雨,《法制周报》无论怎样改版,始终不忘初心,服务读者,服务人民,让人感动!

  祝福她在以后的日子里越办越好!

  作者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三汊矶小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西湖公园58小镇B3区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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