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可“学法减分”
2020-09-22 11:52:1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杨天朗 | 作者:杨天朗         

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可“学法减分”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杨天朗 通讯员 邓彪)9月2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正式开通“学法减分”业务功能服务。9月10日,“学法减分”系统在株洲、湘潭两个先行试点运行以来,截至9月18日,全省申请学习人数达11167人次,成功减分人数达2744人,合计减分6175分。

目前,我省推出的“学法减分”分网上学习和考试,现场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可以通过下载登录“交管12123”APP使用“学法减分”业务服务功能。通过实人认证、人脸识别等手段对用户身分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学习,学习和考试过程中随机进行抓拍和人脸识别,对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实时进行辨识、查证与预警,以保证“学法减分”学习和考试效果。

据了解,申请“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道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的,判为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

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相关链接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责编:杨天朗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