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综合施策依法保护企业发展
2020-09-19 10:26:33          来源: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发挥职能综合施策依法保护企业发展

法制周报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9月16日,湖南高院印发《关于用好司法政策切实保护企业发展的通知》,并发布湖南法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通知》共14条,主要包括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和使用非监禁刑法,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和发挥破产拯救功能,综合施策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等相关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通知》提出,审理民营企业家、企业经营者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应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审理涉中小微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应严格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依法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以稳市场主体为切人点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护企业发展。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尺度不一致或者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矛盾。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六稳”“六保”工作大局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释放保护企业发展的明确导向。

《通知》强调,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服务“六稳”“六保”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湖南高院将把全省法院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开展情况纳人日常监督检查和问责范围,将对履职不力的行为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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