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破坏耕地案
2019年12月,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安乡县大湖口镇复兴村六组占用耕地3157.1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破坏耕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0年4月17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安乡县春煊种养专业合作社破坏耕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7月10日,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1571元。
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违法事实:2017年4月,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漳江街道高桥村十组、十一组集体土地42886平方米(其中水田4348平方米、旱地2044平方米、农村道路133平方米、林地20462平方米、坑塘6681平方米,住宅用地9218平方米)建设桃源县202010号地块高桥安置点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7月4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7月28日,对该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高桥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人民币438860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小马说:近年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因为搞发展建设,无视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违规乱建屡禁不止,以上由常德自然资源系统查处的两个案子可窥一斑。小马在这里郑重提醒:无论你是政府还是企业亦或是个人,涉及到用地的时候,请一定先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问问清楚,这块地是什么性质的?能不能搞建设?要办什么手续?否则,整出一个违章建筑,那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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