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形同虚设?
2020-09-10 16:35:09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古风 周济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形同虚设?

工资被拖欠,承建施工方质疑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乱象丛生”


法制周报记者 古风 见习记者 周济民


7年前,双峰县农民工舒连平东将660万元劳务保证金交给耒阳市宏宇公司,获得了该公司宏宇星城项目的施工任务。此后,舒连平组织近100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到2015年5月,已承建该项目17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后来,双方产生争议,最后诉诸法庭,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后判决宏宇公司还需支付给舒连平施工工资等共计915万元,舒连平声称宏宇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就达264万元。

官司赢了,但法院执行时发现宏宇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也没有其它资产可供支付,执行不能。舒连平说,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款项,她付出了多种努力,但都于事无补,只有寄希望于该公司账户上的专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了。

近日,本报接到舒连平的投诉,对此展开了调查。

工资被拖欠,承建方赢了公司

舒连平称,7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开发商梁小勇,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开发商和建筑商万力建筑公司都是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并且该项目也通过了耒阳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五证手续齐全。舒连平说,因此,她认为该房建项目应该没有多大风险,于是东挪西借凑了660万元作为劳务保证金交给了宏宇公司,最终拿到了宏宇星城项目的施工任务,不久就组织将农民工进场施工。

舒连平表示,施工到2015年5月,由于项目方总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她被迫选择结算,至此她组织的施工队已经承建了17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后来,双方又因结算产生争议,最后诉诸法律。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后判决:至2017年1月30日,宏宇公司还需支付给舒连平剩余工资2720969元、未返保证金190万元、保证金利息损失18万元、借款300万、赔偿损失100万,总计915万元。

执行不能,寄希望于工资保障金

舒连平称,法院判决后,前前后后执行到位了一部分,但截至今年8月31日,宏宇公司还需支付她900多万元,其中包括拖欠的农民工资264万元。

宏宇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也没有其它资产可供支付,法院执行不能。这时,舒连平才想到公司的专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她把希望寄托在这一方面。

舒连平表示,按照《湖南省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相关规定,宏宇星城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03635.4㎡,总承包价格为1500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等监管单位在给宏宇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五证手续时,必须监督其存入专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2000万元左右。

有关部门称正在核实

那么,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到底开了没有?资金是否到位?若是到位了,资金后来又去哪里?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来到耒阳市展开了调查。

据耒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谭树飞介绍:由于机构改革,服务中心只能查到2017年后的投诉案子,舒连平的投诉查不到;在耒阳市,根据当时市里的职能划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归住建部门,直到2017年后,这块职能才划到人社局。

在记者说明来意后,耒阳市住建局办公室一贺姓主任表示,自己刚从人防办那边过来,对住建局之前的情况不熟悉,要向领导汇报,在这位贺姓主任向领导汇报之际,又进来一位住建局工作人员,在稍微了解一下情况后表示“这个事情此前已经处理好了”。贺姓主任在打了好几通电话后告诉记者:事情正在核实,书记、局长在外参加学习,没时间接受采访,过几天将给出书面回复,但两个星期快过去了,耒阳市住建局一直未就此进行回复。

工地已停工,项目已改名

记者在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所在地看到,主体建筑露在外面的钢筋锈迹斑斑,工地一片狼藉,已经停工多时,而项目名称也改为星河国际了。

记者通过法院判决书发现: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还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的乱象。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宏宇公司首先发包给天义公司,天义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舒连平,后天义公司资金断链,宏宇公司又要求以万力公司的名义实施临建,宏宇公司实际上又借用万力公司的企业资质即挂靠于万力公司从事工程建设,而舒连平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看来,耒阳市宏宇星城这个项目确实早就乱象丛生了。

耒阳市宏宇星城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到底去哪了?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相关规定

从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关于农名工工资支付方面最高层级的行政法规。

《湖南省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凡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应按工程造价15%作为首付保证金存入中标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凡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其首付保障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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