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蓬勃文章:让立法催生更多会救敢救的“第一目击者”
2020-08-11 14:56:2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张东久 | 作者:蓬勃         


蓬勃



7月30日,《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向社会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湖南就“现场救护”单独立法,在全国率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方面是每年40多万人在医院外发生猝死,一方面是真正具备急救能力的合格第一目击者只有1%左右——这1%左右的合格第一目击者还不一定正好能出现在猝死发生的现场。这样的矛盾,让很多原本可以在黄金急救时间内抢救回的生命在生者的痛心和遗憾中逝去,也让人们开始反思如何让更多人“会救、能救、敢救”。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需要被“现场救护”的人,而每个人也都有可能成为那个“第一目击者”——虽然绝大多数人终生可能都不会面临“现场救护”,但一旦成为“极少数”中的那一个,你一定会希望第一个发现你的人具备“现场救护”的能力;虽然绝大多数人成为“第一目击者”的概率非常之小,但一旦那个角色不期而至落到你的头上,善良的你一定不希望自己束手无策、无所作为。
做一个拥有现场救护能力的“第一目击者”,在急救车和专业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在黄金急救时间里为需要急救的人提供第一时间的正确施救,事关生死,当然也很光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让更多人“会救、能救、敢救”,就是在为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增加一份生命的保障。
《条例》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从学校抓起,特别是从小学抓起,这是一个长效机制,由此而培养起的现场救护意识和能力,必将对家庭、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包括不必承担因实施自愿急救行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因现场救护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因现场救护产生的纠纷和诉讼可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等,这实际上等于给现场救护者提供了一道“防护罩”,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第一目击者”实施现场救护的热情。
更重要的是,《条例》还对救助人申报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奖励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样的激励性条款,显然有助于整个社会对现场救护行为的认可、赞誉与尊敬。

让更多的“第一目击者”具备实施现场救护的技能,让更多实施现场救护的“第一目击者”没有后顾之忧,并获得尊重与赞赏,这是《条例》的核心所在。
我们期待这样的立法催生出更多会救敢救的“第一目击者”,也期待一个被专业技能和爱心善意包围的良性氛围,于此,生命更安全、生活更美好。




责编:张东久

来源:法制周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