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检察:公开听证,让检察监督更精准透明
2022-10-28 15:00: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肖媛丽 胡婕妮 | 点击量:1068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肖媛丽 胡婕妮

面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就疑难复杂案件举办公开听证会,既践行了精准监督理念,同时也让检察监督更透明。

2022年10月21日下午,汪某与王某技术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在雁峰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召开,这也是近年来衡阳地区首例民事检察听证。

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山东省淄博市70多岁的王某,将80多岁的汪某等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等人向王某共同支付技术及设备款72万元。判决生效后,汪某不服,申请法院再审被驳回。2022年8月,汪某向雁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雁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案件后,鉴于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决定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成立了“包案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小组。办案小组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核实所有证据后,考虑到案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决定打破民事检察监督传统的书面阅卷、闭门办案等审查方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本案举行公开听证。

鉴于本案既是当事人之间的陈年旧结又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雁峰区检察院邀请了4位有丰富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代表、一位调处能力强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在听证会前将当事人申诉书、法院历次裁判文书完整提供给听证员供其全面了解案情。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情进行概述,汪某在现场陈述,远在山东的王某在视频另一端也向听证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后,听证员就争议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专门提问。

最后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没有与他人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民事纠纷,汪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理由不成立。借用听证会这个平台,当面理清事实,讲透法律,让办案更公正,使当事人更信服,增强民事检察办案透明度。

​10月27日,雁峰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结合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支持汪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我们在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为诉累所困的老百姓能多说几句,让听证员多讲几句,检察官多听几句,这不仅仅是一次精准的普法,也让检察监督在阳光下运行,为老百姓带去司法的善意和温度。”检察官如是说。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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