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检察: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 携手护航新晃河流生态环境
2022-10-12 17:19: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周叶进 | 点击量:1557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叶进)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为进一步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新晃县水生态持续向好。10月10日上午,新晃县委书记周重颜前往波州镇江口村开展巡河活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奇文陪同参加。

巡河组主要对㵲水河流域进行了巡查,围绕“三查二督一检测一交办”巡河内容,重点关注河道环境、水资源保护、沿线河岸设施管理以及“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实地查看了河段是否存在非法排污、破坏河堤、堆放倾倒废弃物等情况。提出要将水利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河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后,新晃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体系优势和检察机关监督优势,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推进水环境治理,为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绿色新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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