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一位母亲的礼物
——记津市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滕倩)凉爽的秋风驱走了夏日的燥热,津市市毛里湖镇的村民张某却顾不得享受这难得的凉爽,一早,她就在菜地里忙活开了,丝瓜、豆角、香瓜,装了满满一袋,坐上镇上最早的班车匆匆往城里赶去,三十多年了,自打丈夫过世后,她的心从未像今天这样触动过,她要将这份满含自己心意的礼物亲手送给“恩人”。
张某向工作人员讲述情况
上午10点左右,张某在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下车,一下车就来到津市市一楼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将满含自己心意的果蔬菜一股脑儿地塞给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再三感谢工作人员帮助自己“打官司”,工作人员再三拒绝,并耐心向张某解释了自己的工作原则和岗位作风要求,张某才收回“礼物”。
原来,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一女吴某,患癫痫疾病,本已成家,但婚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两人于2019年结束婚姻关系并约定婚生子李某某8岁以后由父亲抚养至成年。在此期间,吴某因患有疾病,缺乏一定的身活自理能力,故离异后一直带着孩子跟随母亲张某生活,现因孩子已满七周岁以上,孩子父亲常以探望为由将孩子带至爷爷奶奶家生活,因奶奶患精神疾病,时常无故在家中喊叫、用刀具砍门,孩子每每提及,非常害怕,十分抗拒跟随爸爸、爷爷奶奶生活,个人意愿更倾向于跟随母亲吴某和外婆张某生活,且吴某一与孩子分离即犯抑郁症,作为孩子外婆,更作为一名母亲,张某和女儿商议后,一致决定诉至法院变更抚养权,由男方支付一定抚养费,女方抚养孩子成年,但因吴某患有疾病,长期依靠残疾补助和低保金生活,经济条件困难,请不起人打官司,成了摆在两位母亲面前最大的一道难题,经联合辖区村干部兼法润三湘志愿者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后,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吴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加班为吴某办理相关手续并指派人员承办此案。
正是目睹了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切身体会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服务宗旨,张某深受感动,这才有了开头一的幕。
今年以来,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援助解困,服务为民,为符合援助条件,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受理法律援助97件,带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进村(社区)开展服务86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52人次,发放法律资料达300余份。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