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报复心切失去理智 一怒之下毁坏数台设备
2022-08-26 19:01: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舒慧 | 点击量:869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人在愤怒的情况下,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比如不在乎社会和他人的意见,激动暴躁后做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举动……其实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应当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财物所有人全部损失。

因不满长沙某房产咨询公司的中介服务,华某遂蓄意进行报复。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华某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23楼一住房外,该住房系长沙某房产公司租赁的咨询服务部。华某将23楼消防栓通水后用水管插入该住房门缝,利用高压水流毁坏室内财物,造成该房间墙面、地板等多处浸水,摆放在室内的四台瀚斯宝丽IPSG228型一体机电脑损坏,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4014元。离开现场时,华某没有及时关闭消防栓,放任水流继续冲刷,导致水流外溢使该栋四台电梯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49618元。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赔偿了被害人徐某某及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全部损失。

现实生活中因自己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就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华某为泄私愤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利,不仅需要赔偿全部损失还因此受到法律惩处。所以提醒大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纠纷时保持心平气和,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或法律途径来处理解决,不要因一点小事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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