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因琐事逞强斗狠 男子犯寻衅滋事获刑
2022-08-26 18:59: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郭沫杉 | 点击量:87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沫杉)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有些人不仅动口,甚至大打出手。万某与同桌吃饭期间发生争执,负气的万某随即纠集数人持械对对方实施殴打行为,虽逞了一时的威风,但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寻衅滋事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万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9年12月的一天凌晨,万某与被害人胡某、汤某、郭某等人在长沙市某私房菜馆吃夜宵。万某与胡某在吃饭期间产生矛盾并发生言语冲突,胡某拿起啤酒杯冲万某砸过去,万某立即起身欲打胡某,后被双方友人拉开。

被劝开后的万某仍心存怨恨,离开私房菜馆后电话纠集“阿信”(另案处理)等人帮自己“解气”。一伙人手持木棍回到私房菜馆附近,对已结账准备离开的胡某、汤某等人实施殴打。追打中汤某到私房菜馆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万某的后脑勺砍伤。2021年底,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本案中万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官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应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勿逞强斗狠,以身试法。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