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强拿硬要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2-08-12 10:29: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曾志强 | 点击量:172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志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耍横,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寻衅滋事和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石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月1日晚,由同案人欧某某(已判决)提议,石某以及同案人江某某、肖某(均已判决)、曾某某(已行政处罚)、刘某(已行政处罚)相约在长沙市解放西路附近弄点钱。2020年1月2日凌晨1时许,欧某某等人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厦附近,见被害人韩某某独自一人行走,欧某某等人上前以看韩某某不顺眼为由强行将韩某某拉进附近巷子中进行殴打,并向韩某某索要钱财,江某某等人在旁边观看助威,因韩某某反抗并呼救,韩某某在附近的朋友钟某某等3人赶过来劝架,又被欧某某等4人殴打。经法医鉴定,韩某某、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在殴打过程中,石某还趁机将被害人李某口袋中的一台黑色苹果XR手机拿走。经价格认定:黑色苹果XR手机价值人民币4320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石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对石某提起公诉,法院近日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又让人民群众对正常的社会生活产生恐惧心理。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严惩。也提醒大家不能逾越行为底线,要拒绝逞强斗狠、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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