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 公益诉讼为“鱼”出大招
2022-08-11 20:25:1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童星宇 蔡伊玲 邱兴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童星宇 蔡伊玲 邱兴云)近日,津市检察院联合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澧水津市段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李某某将其购买的9.75万尾鱼苗现场进行投放。

原来,今年5月进入禁渔期后,李某某在澧水津市段水域禁渔区,使用双重刺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评估,李某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3900余元,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津市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其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投放鱼苗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共同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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