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检察:支持起诉打击“村霸”,诠释司法为民
2022-07-07 17:18: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刘红梅 潘凯群 | 点击量:1379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红梅  潘凯群)“耽搁了两年多事情,这次终于有个结果了,感谢洞口县检察院为民做主,帮我讨回了公道。”近日,谢某某在在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告诉承办检察官。

谢某某系洞口县黄桥镇村民。于2020年8月30日19时左右在本村路口被张某某(2006年4月18日出生)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后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为张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谢某某治疗康复共产生医药费12300元。在该案中,交通肇事者系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谢某某自事故发生后多次找张某某父母协商赔偿事宜,一直遭到拒绝,而张某某的父亲(张某甲)系“村霸”,谢某某因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向法院起诉,拖延两年仍未能赔偿到位。

2022年4月19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张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现被羁押在洞口县看守所)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谢某某的损失一直未得到赔偿,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第四检察部。

针对谢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家庭困难等情况,为维护谢某某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为谢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于起诉张某某要求赔偿的案件中,该院就是否支持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5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该院对谢某某支持起诉。

为维护谢某某的合法权益,以及协助谢某某与法院多次沟通,争取早立案、早审理,尽量在张某甲刑事案件审结前予以民事判决,该院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2022年5月20日,该院向洞口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参与调解并促成双方调解成功,由张某某一方赔偿谢某某损失共计15000元(含诉前已付5000元),6月20日,张某某一方  以现金方式当场将款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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