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检察: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己买的树也犯法
2022-06-21 17:43: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袁洁 | 点击量:1128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洁)“我想着,那一片林木我已经买下来了,自己砍伐应该不犯法,通过普法教育,我认罪认罚……”砍伐林木梁某向承办检察官说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案件诉源治理,并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6月21日上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华一行前往黄金坳镇仇家村,上门召开一起滥伐林木案公开听证会,特邀请鹤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及村委会代表共同参会。

2022年3月,梁某买下黄金坳镇仇家村“油库边上”的杉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申请范围内的杉木砍伐并加工成原木758件,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梁某无证砍伐杉木蓄积25余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

此案立案侦查后,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补植复绿。

听证会上,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鉴于犯罪嫌疑人有关案件情节和认罪悔罪等表现,提出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后,分别从自身工作经验、法律规定的角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梁某行为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和观点。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办案,让我们老百姓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知道了私自砍伐树木触犯刑法,以后将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参加旁听的村民表示。

最后,梁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今后多学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林木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都将触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应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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