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吴小可 刘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贪心、一次冲动、一次放纵、一次疏忽、一次侥幸都可能会酿成大错。小恶任其发展,就会造成大恶。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
疏忽之恶 违反交规致人伤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2021年11月16日,王某某驾驶机动车途径冷东公路某处时,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谭某某而将其撞倒,致使谭某某特重型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死亡。经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1月21日,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祸患起于忽微,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来源于行车疏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否则不仅造成他人伤亡,妻离子散,还让自己身陷囹圄。
扰序之恶 年少轻狂,为面子强出头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
案例:2021年11月19日,唐某某与朋友在夜宵店吃夜宵时,因邻座何某某等人喝酒声音太大,双方发生争执并手持酒瓶进行了打斗。双方被劝开后,唐某某觉得丢了面子,便出去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持刀将何某某捅伤。经鉴定,何某某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且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主动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2022年3月1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4月28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每个人都应该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疏解自己的情绪、化解矛盾,尤其是和谐社会,应认识到暴力不能赢得面子,反而会丢了里子。若因一时情绪失控而拳脚相向,不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也会让自己身陷囹吾。一旦跌入犯罪的泥沼,悔之晚矣。
为小恶,毁一生,犯罪会带来什么影响?
对自己——自身难保:
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会被判刑、坐牢。
在入伍、从警以及就业、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公职时,政审会查有无犯罪记录,刑事前科会影响最终结果。
造成他人伤亡的,需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对家人——不良影响:犯罪前科会影响到子女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报考军校、警校等情形的政审结果,从而影响子女的职业前途。
检察官提醒:
远离“小恶”,从我做起
驾车出行需谨慎,交通安全记于心;
超市购物莫贪心,贪小便宜吃大亏;
动手打人要不得,冲动之下易涉罪;
切勿贪利存侥幸,跌入陷阱难后悔;
作恶之前请三思,犯罪记录终身随;
遵纪守法远“小恶”,敬畏法律护和谐。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