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家的树也违法?“听证”“普法”双下乡为您答疑
2022-06-02 17:17: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武丽婷 杨沛 | 点击量:694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武丽婷 杨沛)5月31日上午,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除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侦查人员以及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多名村民参加旁听。

​“因生活所迫,想通过砍树缓解生活开支,但是我不知道砍自家的树还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21年11月,蓝山县某村村民盘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家山场种的部分杉树砍伐。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蓄积21立方米。

案件被移送到蓝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走访,了解到盘某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家庭十分困难。砍伐自家林木虽是由于生活所迫,但究其根本,造成“未批先砍”违法行为的原因还是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经审查认为盘某某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罪,愿意通过补植复绿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阐述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盘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现场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并向参加旁听的村民们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利剑护蕾”等法律宣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把公开听证办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检察官提醒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在采伐林木前应先获取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虽然本案不追究盘某某的刑事责任,但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依然是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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