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陆义 左强)一方面是执行申请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法兑现,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固定资产被案外人占用无法实现价值。面对这样的执行“呆债”,湘乡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与被执行人资产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协同排除案外人妨害,盘活被执行人闲置资产,成功破解了一起多年未执结的积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执行人罗某某因经营某纸厂向申请人江某某借款,因经营不善,欠债累累,无力偿还申请人江某某借款,湘乡市法院于2014年受理该案后,未执行到位任何财产,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3月,申请人江某某向湘乡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左强接到案件后,与执行团队成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罗某某所在地走访了解,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罗某某时,罗某某因血压高导致身体中风行动不便,某纸厂也已停产多年,但执行人员在询问案情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经营的某纸厂有部分厂房被案外人出租管理,而罗某某夫妇却无法收取租金。得知这一有价值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某纸厂。经深入调查了解,某纸厂系被执行人罗某某于1994年开始承建,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办理好相关房地产权证,纸厂于2015年停止经营后,当地部分村民及其他案外人与罗某某存在债务纠纷为由,强行占用纸厂的部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
当法院向承租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却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承租人向法官陈述:“合同上的出租人扬言,如果承租人把租金交给法院,就不让他们经营做生意。”也正因为当地部分村民的阻挠,纸厂还有部分可利用的厂房被闲置。
本案的被执行人欠债较多,有大部分债权人并未采取诉讼方式维权,纸厂是被执行人唯一可还债的资产。唯有“盘活”被执行人的闲置资产,让其资产实现经济价值才能有效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但如果债权人不通过正当救济途径维权,而是各自“占山为王”,则可能引发更多纠纷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承办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分管执行副院长胡双湘汇报,听取完案情汇报后,胡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执行工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执行法官尽一切力量排除案外人妨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随即一边着手到国土资源部门查找某纸厂的房地产宗地图,确认房屋的界址范围;另一边加紧与虞塘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联系,召集被执行人纸厂所在地的村、组基层组织负责人召开协调会。
3月25日,胡院长带领执行团队成员到协调会现场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方案,即一部分厂房的租金交至法院用于案件的执行,一部分厂房的租金由被执行人收取用于偿还未诉讼债权人的债务。
5月23日,承租人刘某主动将第一期房屋租金交至湘乡市人民法院,至此,本案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湘乡市法院进一步转变执行思路,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全力为社会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放心投资、安心投资、专心创业的优质化法治营商环境。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