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2022-05-16 12:52:0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王好运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王好运)近日,邵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到位2.7万余元赔偿款。

据悉,李某系姜某公司员工,二人存在亲戚关系。2020年11月某日在上班期间,李某受姜某邀请,为其私人住宅清理建筑垃圾。在清理楼上垃圾过程中,李某坠地受伤。双方酿成纠纷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姜某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判决姜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姜某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开始,姜某对判决很不理解,满腹抱怨:“本想着我们是亲戚,一个随口相邀,一个顺手帮忙,没想到惹一身麻烦,真是因小失大。”执行法官在明确告知姜某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基础上,围绕本案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向姜某释法析理。“要是你自己给别人帮忙,本来是做好事,结果自己受伤不说,还数月无进账,造成生活困难,最后又拿不到赔偿,又落一通埋怨,你又会怎么想?今后哪个还会来做这样的好事,来义务帮忙?”在执行法官真诚的教育劝说下,豁然开朗的姜某爽快的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某姜某系亲戚关系,姜某邀请李某为其私人住宅清理建筑垃圾,李某受邀为姜某无偿帮工,二者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李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应当由被帮工人姜某承担赔偿责任。且姜某无证据证明李某自身存在过错,故姜某应赔偿李某全部损失。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