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余万工程款套取转移!澧县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
2022-04-27 14:56:5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杨紫翎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杨紫翎)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法院保全冻结工程款的刑事案件,戴某与陈某犯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接受社区矫正。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戴某存在借贷纠纷,张某在起诉戴某之前,向澧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澧县法院依法冻结了戴某在A公司的未结工程款600万,后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变更冻结数额为370.05万元。戴某为了套取转移这笔工程款,遂向津市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欠其的360.05万元工程款,并于诉讼过程中与A公司达成调解。在取得了津市市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后,戴某伙同A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将澧县法院保全冻结的360.05万元工程款支付给了戴某的其他数个债权人,用以偿还戴某的债务。

澧县法院在依法执行张某与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工程款已被戴某套取转移,认为戴某与陈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属典型变相“拒执”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刑事打击。后经澧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戴某犯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陈某犯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人需接受社区矫正。申请执行人张某领取了执行案款,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个别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方式更加隐蔽且花样迭出,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澧县法院在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加大惩戒力度,以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敦促“老赖”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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